今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2014年《法治藍皮書》,其中《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顯示,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教育部、安監總局、發改委名列三甲,國家信訪局小分子褐藻糖膠、國家鐵路局墊底。(2月24日《新京報》)
  透過《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讓人民群眾及時瞭解政府各部門信息公開透明情況,不僅有助於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更是加強對行政權力監microSD督和制約,有效防止腐敗的重要舉措。從這個角度看,這份《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成為公眾瞭解和衡量政府各部門工作情況和工作實效的主要渠道,其重要性和影響力不言而喻,
  正因為如此,對待票貼這份報告,人們都抱著一種認真嚴謹的態度看待它。特別是對各部門的分值高低及排名,也就格外的看重。然而,或許是出於一種慣性的思維,抑或是報告的說明過於籠統和簡單,筆者以為,這份報告的排名讓人感到有種引喻失義的感覺。
  首先,那些排列靠前、分值高的部門,其擔負的職能蒸烤箱都是在社會影響廣泛,公眾關註度較高的部門,如名列三甲的教育部、安監局、發改委,由於公眾對入學升學、安全生產、物價指數等關係公眾切身利益的信息相對關註,信息自然就分佈廣泛。而排名最後的部門,如司法部、信訪局、鐵路局等,就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和優勢,特別是信訪局,其工作不僅難度大,而且異常敏感。由於二者擔負的職能不同,信息公開透明的範圍和力度肯定會有差別。
  再者,那些分值二胎低的部門,很多是屬於信息透明度相對較高,專業性較強的部門,如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由於涉及外交政策、公共安全,加之保密性強,其信息透明度很難用統一的標準來衡量,這也在情理之中。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2008年開始實行以來,在5年多的時間里,各級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透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信息不對稱,不平衡的矛盾依然存在。有鑒於此,對政府信息公開透明工作,在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時,還應該因地因部門制宜,根據部門職能,科學、合理地確定信息公開的範圍。只有這樣,才能扎實有效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經濟社會良性發展。
  文/王傳合  (原標題:政府透明度指數還應“因部門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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