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了修改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關鍵字排名》,新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提高數據的國際可對比性,新辦法規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範圍為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以及中國居民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狀況”。而根據原辦法,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範圍為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即流量),沒有包括中國居民的對外金融住商不動產資產和負債狀況(即存量)。
  根據原辦法,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與非中國居民進行交易的,應當通過該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交易內容;中國境內各類金融機構應當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其自營對外業務情況,包括其對外資產、負債及其變動等情況,並履行與中國居民通過其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活動有關的義務。考慮到中國居民個人的對外金融資產票貼、負債情況無法完全通過金融機構採集,新辦法在保留上述規定的同時,增加了“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情況”的規定。
  此外,考慮到將非居民作為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主體已是各國較為普遍的做法,新辦法將申報主體由中國居民擴大到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燒烤居民,規定:“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申報國際收支信息。”據新華社  (原標題:修改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j33jjtwn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