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王維 通訊員陳峰報道)李某曾因非法持有槍支罪兩次獲刑,6月18日,因涉嫌運輸毒品罪,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他再次受審。因常年吸食毒品,庭上的李某乾瘦,眼神渾濁,“幾乎每天吸,常忘事,啥都想不起來。”但整個庭審,他拒不承認運輸毒品,甚至稱,“被人黑了。”
  鋼管藏毒480克
  在庭審中,曾因非法持槍兩次獲刑的李某再三為自己辯解,稱是“替人拿貨”。
  2013年10月19日,警方對李某接收的由深圳發到烏魯木齊市的一箱貨物進行搜查,從該紙箱內繳獲鋼管6根,發現鋼管“內有乾坤”,打開後從中倒出白色可疑晶體。經鑒定,白色可疑物為毒品甲基苯丙胺,凈重480克,含量為84%。
  甲基苯丙胺,毒品冰毒的化學名稱,含量84%為高純度毒品。李某因常年吸食冰毒,身體乾瘦,眼神渾濁。庭上,他說:“我這是第二次來新疆,原本要跟毛某(因藏毒已另案處理)清理做生意的賬默他說沒錢,就讓我幫他開車,一個月給4500元錢。”
  據李某稱,他與毛某是湖北同鄉,一年多前合伙做了一段時間五金生意,後他因老家有事,中途返回。2013年8月,他又來疆,給毛某開車。“因為都是晚上開車,毛某說吸毒提神,每天供我毒品。”李某說。
  李某咬定是毛某讓他去拿的貨。他聲稱,當天毛某給了他張某的身份證,讓他開車去拿鋼管,用來裝修房子。他沒多問就開車去了,直到被警察抓捕才明白過來,鋼管裡面是毒品。
  咬定替人拿貨
  “我不知道是毒品,否則肯定不會為了那麼點錢,就冒掉腦袋的風險。”李某說,毛某交代他拿上貨以後與另外一個人(黑子)聯繫。
  李某說,給毛某開車以後,他幾乎每晚都拉著包括毛某在內的好幾個人,在烏市一些賓館來迴轉。
  然而,毛某對李某所言全部否認。毛某交代,他認識李某但不熟悉,更沒有雇佣李某開車,2013年也沒有托運任何物品,也不認識張某。
  李某聽完公訴機關的陳述,頓時“傻眼”。他說,吸毒以後,天天渾渾噩噩,很多事都想不來,但又聲稱:“有老鄉能證明毛某和我是雇佣關係,還有黑子也能證明。我請求法官調查。”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證實,當時李某去提貨時,不僅拿了貨主的身份證明,還能準確說出貨單上載明的電話號碼。
  在租車公司的供詞里,租車行負責人證實,2013年10月9日,李某來租車,租金是每天150元,租期1個月。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從始至終都無法證明貨是他人的。從目前掌握的證據看,能夠形成證據鏈,充分印證李某是以販賣毒品為業,主觀惡意明確,最重要的是,他知道鋼管里包的是什麼!
  小心郵包有“毒”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運輸毒品達480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系累犯,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應從重處罰。
  “由於目前快遞業不要求實名,不對運送物品實施當場勘驗,早已被販毒分子‘盯上’,用來運毒。”該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尹軍說,“不要輕易為他人代寄、代收郵包。代他人收取郵包,一定要弄清楚領取的郵包是何物,代收要慎重。否則不小心就可能成為毒販的幫凶。”
  審理此案時,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邀請了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界專家學者等旁聽,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庭審進行了全程直播。
  據瞭解,在“6.26國際禁毒日”前,該院為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案件,嚴懲毒品犯罪分子,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能作用,將集中庭審直播一批涉毒案件,彰顯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毒品犯罪的信心和決心。  (原標題:烏魯木齊一毒販受審當庭請求法官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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